秦楚网讯 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刘昱青 报道:十堰一男子因临时有事借用朋友小轿车,没想到该车居然是5年未年检的“报废车”,在经过市公安交管局四大队49岗时被四大队民警当场查获。9月17日,该男子因驾驶报废车上路被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且2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8月16日10时09分,男子杨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鄂CG28xx的白色富康车,从大岭路凯旋银座小区经过凯旋大道往花果方向行驶,在经过彩虹路口时,该车因未年检触发缉查布控系统,四大队49岗民协警立即将该车拦下。
经查,驾驶人杨某,持有B2驾驶证,驾驶的鄂CG28xx富康车自2013年9月至今未年检、保险过期。面对检查,司机杨某称车是从朋友那儿借的,借车时不知道车辆未年检。
因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小型轿车上路行驶,杨某被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9月17日,当杨某拿到处罚结果时后悔不已。
十堰交警提醒,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应当强制报废。请广驾驶员在驾车时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和车辆年检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