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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警方请你举报12种重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时间:2018-07-10 09:59    来源:竹溪新闻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竹溪警方致全县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前,我县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抓捕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专项斗争开局良好。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希望全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全面营造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全面彻底扫除我县黑恶势力,特别是针对以下12种重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

11.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的;

12.其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对于人民群众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具体举报方法如下:

1.拨打各地110报警电话或者以下举报电话:

竹溪县公安局:0719-2720011  

2.举报信箱:254799636@QQ.com、747355415@qq.com

3.举报信邮寄地址:竹溪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办公室

直接到各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竹溪县公安局

2018年7月6日

( 责任编辑:封荣娟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