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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驾车送人不料途中翻车致人身亡 女司机获刑三年

时间:2018-05-04 16:20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记者 何利 通讯员 魏刚 报道:一女子好心驾车送村民回家,不料行驶途中拐弯时因操作不当侧翻滚下山坡。事故发生后,女司机恐慌之余逃离现场。村民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判处陆某交通肇事罪。近日,茅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陆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查明,今年39岁的陆某,家住十堰某乡,其成家后买了一台普通货车跑运输为营生,经过打拼,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可就在去年冬天的一个晚上,陆某驾车送人途中,打破了一家人的平静生活。

2017年12月8日晚,村民张某在陆某家吃过晚饭后,陆某见天色已晚,陆某好心驾驶自己的轻型普通货车送村民张某回家,行至途中一拐弯处时由于操作不当,车辆侧翻滚下山坡,陆某无碍下车后见村民张某被压在车下,恐慌之余弃车而逃。张某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上午9时许,陆某主动到交警事故处理大队投案自首。经司法鉴定,55岁的村民张某死亡原因系头部、左胸部受伤致重型颅脑损伤和左侧胸部闭合性胸部损伤而死,经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女司机陆某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查明,驾驶人陆某开车送人回家于情于理,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车肇事致使张某死亡并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陆某在犯罪后能积极赔偿张某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亲属谅解,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处陆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责任编辑:张黎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