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解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现将我市68名机动车驾驶员因“吸毒成瘾未戒除”需要注销驾驶证的名单公告如下: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1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解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现将我市68名机动车驾驶员因“吸毒成瘾未戒除”需要注销驾驶证的名单公告如下: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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