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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系万家 | 安全用气“八不准”

时间:2023-07-28 17:06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1、不准擅自增设、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若确需变动(如装修),请联系燃气公司。

2、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计量仪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如墙壁内、吊顶内、柜内、灶台内等。

3、不准在安装燃气表、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住人。

4、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燃气。

5、不准在密闭空间使用天然气。使用天然气时,请随时保持室内通风。

6、不准将天然气和液化气、煤炉等燃料或腐蚀性物品在同一场所内使用,以免发生连锁爆炸燃烧事故。

7、不得擅自改变用气性质。

8、严禁破坏计量仪表及其铅封及附属设施。

( 责任编辑:刘箫君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