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通讯员 王昱杰 报道:近日,零售户李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对店铺进行大扫除,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摘下来擦拭后忘记悬挂,店员吃饭时,不小心将饭菜汤汁洒在许可证上,让许可证受损。李先生咨询是否可用许可证副本代替正本亮证经营。
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明确回复:不可以这样做。
工作人员表示,亮证经营是持证人的法定义务,既能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卷烟,也利于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效期内烟草专卖许可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因此,不能用许可证副本亮证经营。如果许可证受损无法使用,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