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
2024年12月事故暂扣公告车辆
事故处理大队:(28)
大型汽车(1):鄂C9J668
小型汽车(4):鄂C9700A 鄂CAT318 鄂CD68695
鄂CB225S
摩托车(17):鄂CJR071 鄂CAZ383 鄂CMS730 鄂C3Q659 鄂C22131
鄂C39028 鄂CB2112 鄂CU6205 十堰031997 十堰048780 十堰012390
十堰073486 十堰900336 十堰S22189 十堰036652 十堰036168 襄阳LA6271
无号牌摩托车(5):车架号:HZ003111 LZ00311N1
B00Z00221 W8299468 7100030945
无号牌自行车(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