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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公布最新学生资助政策标准 高中中职资助标准提升到2300元

时间:2025-02-17 16:20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唐晓玮  通讯员 徐涛 报道:日前,市教育局发布《十堰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2025年版)》,明确从学前教育到中职教育的全学段资助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与往年相比,高中和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有调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同时,首次将中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内。

7类资助项目,从学前教育到中职全学段覆盖

此次政策涵盖学前教育至中职教育7类资助项目,资助标准细化至不同学段、不同群体。

学前教育阶段

在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在籍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及残疾儿童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分学期发放,每学期500 元。

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设立了两类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以及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包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受助的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和特殊教育学生1500元,分学期发放,每学期小学625元、初中和特殊教育学生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非寄宿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以及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625元、初中750元,分学期发放,每学期小学312.5元、初中375元。

普通高中阶段

普通高中阶段的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金资助和免除学杂费。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其他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受助的学生。

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学校依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1800元、2300元、2800元三档标准,分学期发放,每学期对应900元、1150元、1400元。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项目,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一般高中1260元,分学期免除,每学期省市重点高中900元、一般高中630元。民办普通高中按当地同类型公办校标准补助,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职教育阶段

在春季学期,中职教育阶段同样有两项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中职国家助学金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等6个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分学期发放,每学期1150元。

中职免学费

中职免学费资助具有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的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国家统一免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分学期免除,每学期1000元),公办中职学校高出部分的免学费缺口,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同步保障到位。

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政策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包括脱贫家庭、低保户、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七大类,并将“突发严重困难家庭”“重大灾害或疾病致困家庭”等动态监测群体纳入保障,确保应助尽助。具体如下:

1.经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含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主要包括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等情况影响子女就读,以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链接:全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相关政策咨询,可以询问学生所就读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十堰市教育局:8699875/8699876

张湾区学生资助中心:8619660

茅箭区学生资助中心:8680329

十堰经开区学生资助中心:8319892

郧阳区学生资助中心:7221851

郧西县学生资助中心:6208766

竹山县学生资助中心:4220101

竹溪县学生资助中心:2731153

房县学生资助中心:3241365

丹江口市学生资助中心:5232641

武当山特区学生资助中心:566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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