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
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发布
“人社政策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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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规模推进楚商回乡和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5〕4号)》要求,十堰人社部门推出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一系列政策礼包,服务返乡人员投资创业。
返乡创业服务机构
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电话:0719-6227939
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1、创业培训补贴
返乡人员在人社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有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培训类别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其中: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课程补贴标准为300元/人、SYB(“创办你的企业”)课程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IYB(“改善你的企业”)课程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EYB(“扩大你的企业”)课程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电商)课程、网络创业培训(直播)课程补贴标准均为1500元/人(包括教学辅助平台系统的使用、维护费用)。

2、一次性创业补贴
受理条件: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窗口办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
3、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受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重点就业群体(含外地来堰创业人员),具体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脱贫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个人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存量创业担保贷款需结清。
贷款标准: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办理方式: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微信小程序十堰创业金融扶持平台在线办理。
4、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受理条件: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存量创业担保贷款需结清。
贷款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办理方式: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5、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