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
2024年11月事故暂扣公告车辆
事故处理大队:(24)
小型汽车(5):鄂A367R2 鄂C697OG 鄂CB6256
鄂C1VJ55 鄂CGN759
摩托车(12):鄂CAT050 鄂C39992 鄂C3D091 鄂CCH511 鄂CAU015
鄂CBV108 十堰082965 十堰044020 十堰048277 十堰020858 十堰017899
十堰915676
无号牌摩托车(6):车架号:7M6A16743 895614809 Z002H311 EBD02008
Z3003N1101 F38473
无号牌自行车(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