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报道:男子不幸去世,其弟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竟私自提出,要求哥哥的孩子先做亲子鉴定,否则不能继承遗产。因为这样一个奇葩要求,叔侄二人最终对薄公堂。近日,郧西县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依法驳回亲子鉴定请求。
2000年,郧西县男子章某与妻子谢某生育儿子小章。到了2018年,夫妻俩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章由谢某抚养,章某每个月承担1000元抚养费。2020年底,章某不幸去世,也没有留下遗嘱。章某的弟弟章某某办丧事时,私自留下章某的毛发。
章某某在处理后续的遗产继承问题时突然提出,要求侄子小章与章某做亲子鉴定,并且提出若鉴定小章为非亲生子,则小章不享有章某遗产继承权。因为这事,叔侄俩打起了官司。
郧西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展开调查,办案法官梳理案情发现,章某生前并未留下遗嘱,也未对小章的继承权设立条件,更没有委托弟弟章某某让小章做亲子鉴定。章某去世后,章某某拿着其私自剪下的毛发,要求侄子小章做亲子鉴定,侵害了被继承人小章的隐私权及身份权。与此同时,章某某也不符合提起亲子关系鉴定的主体资格。
鉴于上述情况,郧西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章某某提出的做亲子鉴定的请求。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或者成年子女本身才有确认亲子关系的主体资格。故本案中的章某某无权提出亲子关系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