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2024年10月事故暂扣公告车辆
事故处理大队:(26)
小型汽车(3):鄂C282H8 鄂AH5W38 冀D539HQ
摩托车(19):鄂CAE659 鄂CDM117 鄂CV0870 鄂CU5538 鄂CR3170 鄂CDL702
鄂CAN756 鄂CY8838 鄂CAE616 鄂CEY931 鄂CS1791 鄂CMG682 十堰000901
十堰091490 十堰S24975 十堰S32738 十堰S24213 十堰324113 电D36888
无号牌摩托车(3):车架号:00019100 P0003132
D09846
无号牌自行车(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