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 饶传军 报道:“感谢郧阳区人民检察院促成行政机关与我们达成和解,为我们减免了350万元加处罚款,减轻了我们的资金压力。”7月4日,湖北某房地产公司代表来到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把一面印有“怀爱企之心行护企之举”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
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期间,该公司因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自行超体量建设,行政机关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后该公司向行政机关申请分期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同意该公司分3期缴纳罚款。
今年2月,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未按期缴纳剩余罚款400万元,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罚款400万元及加处罚款400万元。当月,该公司缴纳了400万元罚款,但对加处罚款提出异议,遂向郧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案件受理后,郧阳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反复调查、核实、研判、沟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政府部门代表、争议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参加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人员一致表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和企业足额缴纳罚款的前提下,建议对加处的罚款予以减免,让企业轻装上阵,继续为郧阳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郧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规,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对该企业申请减免加处罚款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减免的决定。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区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迅速对该企业减免加处罚款的申请进行审查。有关行政机关综合考虑企业已全部履行了行政处罚义务,遂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并采纳检察建议。
3月22日,在检察机关见证下,该企业和行政机关签订和解协议,行政机关决定减免该企业加处罚款350万元。和解协议签订后,企业积极筹措资金,迅速缴清剩余50万元的加处罚款,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