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通讯员 王子薇 报道:“喂,请问周末你们上班吗?我发现被执行人的小轿车了,他随时可能开走,你们能来扣押吗?”6月2日上午,一位执行申请人尝试拨通张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电话。让他没想到的是,执行法官立即给出肯定的答复。不到半小时,“执行110”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2020年7月,刘某、郑某为承建十堰某工程,在一家混凝土公司购买了一批混凝土。两年后,混凝土公司与刘某、郑某签订还款协议,明确刘某、郑某尚欠货款93.2万余元。该公司多次索要货款,刘某、郑某仅支付16万元后就拒不支付剩余款项,引起仲裁。
市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刘某、郑某向混凝土公司支付货款77.2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支付律师费4万元。该裁决生效后,刘某、郑某一直未履行,混凝土公司向张湾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刘某、郑某未主动报告财产,也没有履行义务,一直不见踪影,执行法官多次查找无果。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也没有发现刘某、郑某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近日,混凝土公司代理人王某发现郑某的踪迹及其所有的车辆后,马上拨通法院值班人员的电话。法院执行干警闻令而动,不到半小时就赶到王某提供的地址。为防止郑某逃跑、转移车辆,执行干警果断用警车堵住了郑某的车。
随后,执行干警迅速赶到郑某家。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郑某仍心存侥幸,百般抵赖,找各种理由搪塞,坚称自己没钱。见其家里装修豪华,执行干警认真询问了其房屋权属情况,并将其带到车库,现场指认车库停放的雷克萨斯牌汽车确属他所有。
执行干警仔细核实车上贵重物品的情况并经郑某确认后,将车辆扣押,并将郑某拘传到了法院。在法院调解室,执行干警经核实,确认郑某居住的房屋登记在其儿子名下。随后,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陈明利害,详细阐明拒不履行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等。
同时,执行干警要求郑某与刘某联系,并通过郑某的电话对刘某进行说服教育、释法析理。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郑某主动与混凝土公司负责人李某联系沟通,积极商量债务清偿方案。
经过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谅解了郑某,放弃申请拘留郑某,同意了郑某书写的还款计划,并申请法院扣押郑某的车。历经5个小时的调解,案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法官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逃避执行的方法层出不穷。面对新的执行形势和现实,张湾区人民法院推出的“执行110”能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让那些故意逃避生效法律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无处可躲,从而让更多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申请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