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何利 报道:向他人借款5万元,事后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日前,茅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长达18年的借款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原因,被法院从重处罚判刑一年零四个月。
据悉,2005年,彭某向熟人李某借款5万元。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彭某却始终不肯偿还。李某于2006年向茅箭区法院申请了支付令,但因为各种原因,这笔借款始彭某终未能偿还。多年来,李某一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8月13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对彭某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后法院执行法官于2021年8月27日对彭某实施拘传,被告人彭某到案后坚称自己一无所有,没有收入,拒绝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法院对彭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
拘留执行完毕后,法院执行人员再次约谈彭某,彭某仍然说自己没有任何财产,对申请执行人李某提供的财产线索全部否认。2021年9月22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应当事人李某申请将该案件移送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于2022年6月24日对彭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立案侦查。
调查发现,彭某多年来都有较为客观的收入,偿还5万元借款并没有太大的压力。对于彭某拒不偿还借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于今年3月26日对其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茅箭区公安分局随即对其执行逮捕。
经茅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茅箭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展开审理。茅箭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被告人彭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其行为已构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同时因为彭某在缓刑期内犯新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
最终,茅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彭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其原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宣告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