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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直播 | 新房未入住是否缴纳全额物业费?住建部门回应

时间:2024-01-19 16:29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徐国文 报道:近日,市民吴先生反映,称自己的房屋交付后一直没入住是否需要缴纳全额物业费?对此,十堰市住建局物业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市相关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在一年(含)内的,业主可按70%的比例支付物业服务费。

吴先生介绍,他于2022年6月购买了城区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同年7月27日办理了交房手续,2023年2月11日,他向物业公司全额缴纳了2022年7月28日至2023年7月28日的物业费。

“2023年3月,我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至今未完工。”期间,吴先生产生疑惑:“我记得房屋空置前一年物业费好像是有折扣的,那我缴纳的全额物业费是否能享受折扣?”

针对吴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张军,张军介绍,《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在一年(含)内的,业主可按70%的比例支付物业服务费﹔空置超过一年的,业主应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规定中的房屋交付和交房并非一个概念。”张军介绍,房屋交付指的是开发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通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只要房屋达到交付条件,无论业主是否收房都视为房屋已经交付。交房则指的是,业主办理了收房手续,领取到房屋钥匙。

张军认为,如果吴先生的情况属实,建议他可以先和物业公司进行沟通,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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