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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城市管理 | 文明养犬不掉“链”——十堰市公安局开展不依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24-01-05 09:28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开栏语:城市精美,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理。2023年6月份以来,十堰市聚焦城市管理五大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分类推进,全域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创文办、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在秦楚网开设“文明创建·城市管理”专栏,宣传展示各地各牵头单位专项行动成果。敬请关注。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通讯员 赵小铭

自全市城市管理五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为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不依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安全,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捕捉流浪犬。

精准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成效。组织开展犬只大排查,准确掌握区域内犬只饲养、登记底数,摸清辖区内流浪犬只分布状况。根据排查情况,制定不文明养犬、流浪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力量有计划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宣传引导,提高文明养犬意识。利用“平安课堂”、社区微信群和辖区各类LED显示屏,通过发放文明养犬宣传折页,在公园、广场、商圈、菜场周边和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市民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积极发动志愿者加入劝导服务行列,建立文明养犬长效管理机制,先后开展文明养犬法制宣传500余场次,发放宣传单16000余份,增强居民依法养犬、卫生养犬、规范养犬、健康养犬意识,让文明养犬蔚然成风。

文明养犬劝导。

集中整治,巩固文明养犬成果。各地公安机关联合多部门组织开展不文明养犬、流浪狗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执法力度。以规范养犬、携犬出户行为为重点,以早、晚时段为主,加强对公园绿地、广场商圈、菜场周边和住宅小区等重点公共区域的巡查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先后教育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1100余人次,签订文明养犬承认书2600余份,调解犬类纠纷35起,处罚不文明养犬人11人,捕捉流浪狗226只。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强化宣传、精准施策,不断加大不文明养犬行为执法管理力度,有效提高市民权重“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思想意识,积极主动做文明养犬的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引领文明“养宠”新风尚。

警方提醒:

依法养犬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勿忽略,爱犬也需要“身份证”。每年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和常规体检,禁止饲养法规限制的烈性犬种。

文明养犬 训练爱犬,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特别是在早、中、晚居民正常休息时段,要尽量避免犬只在生活区内狂吠。不带犬只进入社会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照顾好爱犬,携犬只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

卫生养犬 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只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健康养犬 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爱犬注射疫苗。关爱犬只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安全养犬 请将爱犬圈养或链束,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打斗、走失等意外。不带犬只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犬只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 责任编辑:李珊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