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先生所购买的人防车位位于路口拐角处。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文、图/记者 王琪 实习生 马彬玉 报道:近日,家住天津路建科大厦小区的市民柯先生向十堰晚报秦楚网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称他花费9万元购买的车位是人防车位,要求开发商全额退款却遭拒。
业主:花9万元买了个人防车位
7月27日上午,记者在柯先生的带领下,来到建科大厦地下负二层停车场看到,柯先生的车位位于过道的靠墙一侧,与其他车位不同的是,该车位位于“T”型路口的右侧拐角处。
“2015年我花9万元买的这个车位,最近才知道,这个车位是人防车位,我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柯先生说,当时他购买车位时,开发商并未与他说明该车位是人防车位。“我现在担心的是车位转让问题,因此,想让开发商全额退回我车位款。”
市人防办:人防车位可以使用,但不能买卖
据市人防办的匡姓工作人员介绍,柯先生购买的车位的确属于人防车位,人防车位是不能买卖的。根据湖北省出台的相关人防工程实施办法,谁投资谁收益。“人防车位可以正常使用,但不可以买卖。该小区负二楼不仅有人防工程,也有非人防工程。这个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区域,平时使用没有什么影响。”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随后联系到该小区开发商。负责人彭先生表示,他们只是转让了车位的使用权,不涉及买卖车位。“最开始售卖的时候就已经跟他说清楚了是人防车位,签的合同也是转让使用权,当初还发过公告。”彭先生说。
律师:购买车位前应明确合同内容
湖北无为律师事务所李晶晶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规定了“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该条并未禁止人防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因此开发商如果与业主签订的是《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的是车位使用权,并非车位所有权,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但是,人防车位使用权毕竟不能如车位所有权可以转让,如果仅供日常使用的话,可以考虑购买,如果想要在之后再次转手,还请多加考虑。
李晶晶提醒,在与开发商签订《车位所有权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弄清楚所购买的车位属于一般车位还是人防车位,签订的合同是《车位所有权买卖合同》还是《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免合同无效导致合法利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