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秦英 报道:夏天喝啤酒消暑是很平常的事,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日前,肖某金、肖某春兄弟二人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阳交警大队处罚。
经查,前不久,郧阳区柳陂镇村民肖某春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由柳陂镇商业二街往柳五路高铁站工地方向行驶。肖某春行至柳五路高架桥下路段,被在该路段执勤的郧阳交警机动中队当场查获。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肖某春呼出气体的酒精含量为21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在肖某春被查获的当日,他的堂弟肖某金饮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由柳陂镇商业二街往柳陂镇垭子村11组方向行驶。行至柳陂镇柳新路袜子厂路段,被在该路段执勤的郧阳交警机动中队当场查获。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肖某金呼出气体的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查,肖某金、肖某春堂兄弟俩同日不同时段因同样的违法行为被郧阳交警查获,均因为喝了一瓶啤酒解暑。日前,肖某金、肖某春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阳区公安分局处以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