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文、图/记者 徐国文 通讯员 吴昕育 报道:因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近期,茅箭区一物业公司被当地消防部门处以51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1日11时许,上海路香榭丽小区一号楼2单元某室发生火灾,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前往前现场处置。经过快速处置,火势被迅速扑灭,火灾造成一业主家鞋柜被烧毁,未出现人员伤亡。

在救援过程中,消防员发现,该楼栋1-3层东侧室内消火栓无水。经过调查,东侧室内栓无水主要原因为1层东侧室内消火栓接口处漏水,物业公司随将东侧1至3层消火栓管网区域阀关闭。
随后,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此事展开立案调查。近期,针对该物业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行为,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画》第60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湖北百志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100元整的处罚。”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曹向磊现场向物业公司负责人宣读了处罚决定。
目前,该小区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