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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直播| 提前结束供暖多交的暖气费怎么办?物业:会以物业费的方式抵扣

时间:2022-04-08 08:53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物业贴出的公示上明确了多余采暖费的处理方式。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文、图/记者 秦洪涛 报道:日前,家住张湾区车城西路丹桂嘉苑的李女士向十堰晚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称2021—2022年冬季供暖期还没结束,物业公司却提前停止供暖,并且多收的采暖费也不退还,希望物业公司给一个说法。

近日,记者来到丹桂嘉苑小区了解情况。“小区从2月21日开始停止供暖,总共少供了12天暖气,多余的钱一直没退给我们。”说完,李女士建议记者到小区业委会询问详细情况。

据小区业委会主任陈新举介绍,在供暖前,物业公司张贴过告示,冬季采暖按7.5元/平方米收取,供暖期为三个月。根据陈新举提供的丹桂嘉苑物业在供暖前张贴的公告显示:采暖属用户自愿,不属福利,市场商品关系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性质。“承诺的自负盈亏,没到供暖期就停止供暖,现在还要我们业主以物业费的方式补齐采暖相关费用,一点诚信都没有。”陈新举说。

记者在小区发现,每栋楼的单元门口以及小区公示栏里都张贴着物业公司关于采暖费用的公示:2021—2022年冬季采暖费用明细,采暖用户101户,交采暖费22.5万元,截至2022年2月21日,采暖期蒸汽费、人工、材料、水电费等总费用为322242.9元,由于12天采暖期未享受到,采取抵物业费的方式到物业办公室办理……

“公示的那些费用都是物业公司说多少就是多少,并没有业主真正去核对过,可信度不高。”对于物业公司张贴的费用公示,陈新举说,他们对公示的电费存在异议,采暖用电、公共用电以及生活用水的水泵加压用电都是在一个表上,所以此项用电费用是重复收费的。

随后,记者来到丹桂嘉苑所属的物业公司十堰市金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据物业公司经理邹太军介绍,丹桂嘉苑小区总计357户居民,2021—2022年度实际采暖用户101户(中途停用1户),户数比还不到30%,物业公司按照往年的暖气收费情况,按照7.5元/平方米预收了三个月的暖气费,考虑到与往年的用户数量相差不多,物业公司采取自负盈亏的模式供暖。

对于业主关于电费重复收取的质疑,邹太军表示,所有的用电设施都是向供电部门申报的专用电表,不存在共用一个电表的情况,同时也欢迎所有业主到现场进行查看。对于补齐暖气费的说法,邹太军表示:“虽然亏了10多万元,但是我们还是信守承诺的,确实是自负盈亏。但是业主误解我们的意思了,我们是要通过物业费的方式把采暖业主12天的采暖费抵扣掉,不是让业主再补交钱。”邹太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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