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见习记者 梁静 报道: “我于2004年10月前后交了暖气安装费,那年冬天仅供了15天暖气,后来连暖气管道都拆了,钱也不退给我们。”近日,家住新华小区的王先生拨打十堰晚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了此事。
记者随后来到位于茅箭区二堰街办二堰桥社区的王先生家中看到,他买的暖气片和暖气表都已搁置很久,家人目前靠电暖器取暖。“当时交暖气费是自愿的,第一次我交了6000元的暖气安装费,第二次买暖气表又交了1280元,第三次预交了500元的暖气费,加起来一共是7780元。”王先生说,这些年他一直要求退费,但是始终没有结果。
记者找到新华小区的开发商十堰朝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该小区暖气安装的工作人员陈正文表示,他于2007年入职,对于2004年的事情并不清楚。据他了解,当时暖气开放时间并非15天,而是3个月,因为交费住户不多,只开了一个季度,开发商还承担了十多万元的损失,后来就没有再开通过暖气。
“前几年因为老旧小区改造,旧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就拆除了。因为管子确实已安装,暖气也开通过,所以费用无法退还。”陈正文说。
对此,王先生表示无法理解,将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