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徐国文 报道:市民购买车位后但没停车,质疑物业公司收取车位管理费是否合适。对此,房地产服务中心建议双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来履行。
“我前年购买了小区的一个车位,但车辆并没有在这里停放,物业公司还让我交车位管理费,我该不该缴纳呢?”日前,一市民向十堰晚报秦楚网全媒体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了此事。
什么是车位管理费?记者了解到,车位管理费一般是指在指定停车场(库)内,维护、保养停车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产生的人工、原辅材料等。
针对不停车是否需要缴纳车位管理费一事,记者采访了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科张军。他介绍,车位服务费实际就是物业服务费其中的一种。2021年9月1日,十堰市发改委、十堰市住建局出台的《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位(库),由物业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的,可收取车位(库)服务费,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最高不超过45元/月/车位”。另外,房屋交付时物业公司与业主签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对车位(库)的服务费都进行了约定,建议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