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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直播| 家中发生变故无力继续购房 业主希望退首付款遭拒

时间:2021-09-08 10:02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德政苑小区。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文、图/记者 徐国文 报道:交了两万元购房定金及十余万元房屋首付款后,家中出现变故,无力继续购房。由于尚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市民希望退还房屋首付款,但遭到拒绝。律师表示,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未签订合同,开发商应当退还全部费用。

近日,市民詹先生给十堰晚报新闻热线8110110打来求助电话。据詹先生介绍,2019年11月,为了结婚需要,他看中了武当路朝北沟德正苑小区一套总价53万余元的房屋,随后交了两万元购房定金,并签订了房屋定购书。由于手头资金不宽裕,他分别于2020年1月、5月、7月共计交了13万余元房屋首付款。

没想到,在购房合同还未签订的情况下,詹先生家中发生一些变故,急需用钱,他无奈之下决定退房。“我知道退房是属于我违约,我也表示两万元定金不要了,希望开发企业把13万余元首付款退我就行,但他们表示不退。”

记者从詹先生出示的房屋订购书上看到,其中一项条款写明:双方在签订定购书后七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逾期不签或者放弃购买房屋,视为违约,卖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定金。反之,双方在签订定购书后,7日内卖方不得将商品房销售给第三方,否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返还双倍定金。

9月6日下午,记者随詹先生来到德正苑小区售楼部,售楼部负责人瞿女士说:“詹先生的房子可以签订购房合同,但他一直没签,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也一直没办,是他个人原因造成的,即便他不要两万元定金,房子也是不能退的。他的情况我们也比较同情,我们也给他提出解决办法,比如帮他卖房子等。”

对于瞿女士的说法,詹先生进行了反驳:“2020年1月、5月、7月,我先后交了3万元、9万余元、1万元的房屋首付款。第一次交钱的时候,我就要求签合同,置业顾问说我交的钱太少签不了,此后我又交了10万多元,但直到置业顾问离职,也没人给我打电话让我去签合同。”

詹先生交的费用究竟能不能退?记者采访了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朱延桢说:“詹先生签订的购房定购书约定在7日内签订购房合同,但双方并没有在约定期限内签订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签订,则开发商收取的费用应该退还,建议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目前,詹先生已将情况反映至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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