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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发现买的新车有维修史 销售公司:可证明非本店维修,愿意配合维权

时间:2021-07-16 10:19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吕鑫 报道:刚买一个月的新车却被发现曾经维修过,车主找到销售公司维权。销售公司表示,可证明维修并非本公司所为,可以配合车主维权。

近日,家住郧西县的丁女士拨打十堰晚报秦楚网新闻热线8110110报料,她5月底在张湾区浙江路万通工业园广汽丰田品牌汽车门店购买了一辆汽车,6月份停在自家小区内被他人车辆剐蹭,送到买车处维修,却被告知车辆剐蹭处底漆和与车辆原装漆不符,有维修史。

丁女士认为,自己刚买的新车,自己和家人都非常爱惜,使用过程中根本没有受过损伤,更没有维修过,此时被认定有维修史,只能是买车之前车辆有过损伤。对此,丁女士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希望销售公司予以解决。

7月15日下午,记者随同丁女士和家人来到万通工业园广汽丰田品牌汽车门店进一步与门店售后总监张经理就此事进行协商。张经理表示,丁女士反映此事之后,销售公司方面一直积极应对,派出所和市场监管部门也都分别就此事组织双方进行过协调。

销售公司方面认为,丁女士买车时交付验收手续规范完善,发现的车辆维修史中底漆、做底材料、工艺都与本销售门店不同,可以证明之前的维修并非在本门店进行;而且丁女士买车到发现车辆有维修史之间,有约1个月的时间,并不能证明车辆维修一定发生在买车之前。出于对新客户的情感维系考虑,销售公司愿意按照此前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协商时的建议,为丁女士的汽车受损面重做油漆,并给予2000元补偿。

丁女士表示,自己买车后并未进行过任何维修,销售公司也仅能证明车辆没有在门店内维修,并不能证明在汽车交付前的其他环节没有做过维修,她作为消费者,抱着买新车的目的以买新车的价格却买了一辆残损车,销售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事发后她为了维权,多次从郧西往返十堰,不仅耽误了家里的生意,也产生了很多差旅费用,这些销售公司理应考虑赔付。

当天下午,双方未能就赔偿标准达成一致。丁女士表示将继续维权,张经理承诺将积极配合丁女士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双方分歧,促进事件解决。

( 责任编辑:沈进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