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管道占用费 有没这一说?

市物价局:具体收费看物业和业委会如何约定

时间:2014-11-29 09:41 来源:十堰晚报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蒋辉

连日的降雨让十堰的气温不断下降,早晚的气温变化让市民大喊“受不了”。目前很多小区开始供暖前的检修和预收费,做好采暖前的准备。不少市民致电本报热线咨询,有无暖气管道占用费这一说?供暖不足3个月,物业公司为何不退多收的钱?

新入户业主为何要交暖气管道占用费?

杨先生今年才搬进三堰如家酒店旁东明广场的新房,房屋装修时他顺便安装了地暖。近日小区的十堰市御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贴出告示,新入户的业主如果想用暖气,需把前三年的暖气管道占用费交了,费用是暖气费的30%。“有暖气管道占用费这一说吗?”杨先生质疑。

昨日,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2010年10月交房,去年小区175户居民只有66户入网用暖气,前期管道铺设、设备维修等成本费用非常大,暖气管道占用费实际上是入网费用。

“去年我们物业就和小区业委会签订协议,66家暖气用户也签字同意,新入网采暖的业主需要按房屋面积,以暖气费的30%缴纳暖气管道占用费,但我们并没有执行这个协议,而是按300元/年来收费。”该物业工作人员解释。

市物价局公共服务科工作人员分析,小区住户如果是新入网,在物业征求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收取住户的暖气管道占用费(实际是暖气管道安装费)的,“前期管道入户时新来的住户并没有交管道安装费,现在新加进来,要分担这部分费用,具体收费要看物业和业委会怎么在合同里约定。”

供暖不足3个月,物业公司为何不退钱?

刘先生家住金桂庭院小区,去年他按小区物业规定的21元/平方米/季度缴纳了采暖费用,但小区实际供暖才两个多月。

刘先生还质疑,“而针对不用暖气的业主,物业也收取了7.5元/平方米/季度的费用,这合理吗?”

该小区十堰市金怡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一脸委屈。她告诉记者,物业去年收取采暖费327321元,蒸汽费、水电费、交换站调试人员人工费加在一起为327474.4元,物业公司还垫付153.4元。

“这些收入支出费用都有明细,而且已经经过业主委员会审核,我们公示了一个多月,为何业主没有看到呢?”该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业主对物业收费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物业或热电厂查询,“供暖费用是预收费,并不是死的规定,去年2月末停止供暖也是经业委会签字同意的,不到3个月业主交的费用就已经用完了。采暖费用原则上遵循‘多退少补’原则”。

她还告诉记者,针对不用暖气的业主,物业收取的7.5元/平方米/季度的费用是采暖公共设施使用费,管道都通到每一户,即使不用,也会产生维保费用,所以要收费。

市物价局公共服务科工作人员认为,供暖收费是按照小区面积、管网长度等来计算收取的,21元/平方米/季度的费用确实是预收费,很多小区物业都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来使用,只要物业和业委会协商好即可;至于采暖公共设施使用费的收取,也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市物价局并无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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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忠斌 新闻报料:8110110     在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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