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第十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上午,十堰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政策知识志愿宣传活动在市人民广场启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学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诚共同开启志愿宣传活动启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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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小常识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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