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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居民用水价格10日起上调0.36元
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每吨1.46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吨1.75元;特种用水每吨5.00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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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发布城区用水价格调整公告
十堰城区供水价格经法定程序,经市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准,自9月10起予以调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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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上调引发热议 无反对意见官员很意外
“我也没有想到持反对意见的声音一个也没有。”物价局副局长会后表示,这个结果,在他的意料之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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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位听证会代表一致同意水价上调
19名代表均同意对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其中,13位代表同意从目前的每吨1.10元调整为1.55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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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致认为:调整供水价格是大势所趋
19位各界代表一致表示支持此次城区自来水调价。其中有13位代表赞同两套调价方案中价格较低的方案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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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困难户每月用水10吨仍按现行价格
城市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及孤儿,可凭证享受优惠。具体为:用水量10吨以下,仍按照现行价格1.10元执行。[详细]
调价方案
方案一为居民生活用水(简称民用水)价格由目前的每吨1.10元调整为1.55元,工业、行政事业用水及经营服务用水分别由目前的每吨1.43元和1.70元统一调整为1.72元,特种用水价格由目前的每吨3.21元调整为4.45元。按照此方案,民用水价每吨拟上调0.45元,工业、行政事业用水每吨拟上调0.29元,经营服务用水每吨拟上调0.02元,特种用水价格每吨拟上调1.24元。
方案二为民用水价格由目前的每吨1.10元调整为1.57元,工业、行政事业用水及经营服务用水分别由目前的每吨1.43元和1.7元统一调整为1.71元,特种用水价格由目前的每吨3.21元调整为4.45元。按照这套方案,民用水价格拟每吨上调0.47元,工业、行政事业用水每吨拟上调0.28元,经营服务用水每吨拟上调0.01元,特种用水价格拟每吨上调1.24元。
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