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非”解禁新规难阻解禁意愿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证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下称《指南》),进一步规范了“大小非”的解禁。
  所谓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是指由股份持有者发起出售需求,或股份购买者发起购买需求,经委托为其提供公开发售、配售或购买等相关服务的会员向上证所提出申请,由上证所组织专场,相关会员和合格投资者作为响应者参加,通过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采取协商、询价、投标等方式确定成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结算的业务。
  “多对多”交易方式利于“大小非”合理定价《指南》规定,大宗交易系统实行准入制度,上证所会员(具有自营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和合格投资者可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与。此外,该系统还推出了公开发售、配售功能,并引入了协商、询价、投标的交易方式,这改变了原有大宗交易制度的“一对一”交易模式。
  长江证券表示,目前的大宗交易平台不是很活跃,成交量也很少,此次《指南》扩大了准入范围,同时引入了“多对多”的交易方式,这不仅可以增加大宗交易平台的人气,还能使竞价系统更为灵活。东方证券认为,此次《指南》是对于早些时候出台的政策的一种补充,新增的“投标”交易方式可以促使“大小非”解禁中的定价更为合理。从目前情况看,大宗交易的定价往往低于当日二级市场的收盘价,而新交易方法可以通过比价效应,为“大小非”减持及其他大额股份的转让,提供一种更灵活的交易方式和更有效的价格区间。
  “高标准”信息披露拖延“大小非”解禁步伐《指南》还对出售方和购买方的信息披露做出详细规定。例如,出售方在减持比例达到5%时,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同时,购买方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且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认为,上述规定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拖延“大小非”解禁的步伐。“‘大小非’出于不愿意让市场过多了解其交易情况的考虑,以及顾忌大量减持对其本身的影响,可能会分散减持,或者将原本今年抛售的部分移至下一年,从短期效果看是正面的,可以缓解市场对大小非解禁压力的担忧。”分析人员表示,“不过,从整体上看,对大盘并没有实质影响,因为如果‘大小非’本身减持意愿不改变,那么这只是减持时间的延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