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唐晓玮 报道:记者日前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农村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今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继续享受生活补助。今年我市56724名贫困寄宿生可享受到3862万元的补助资金。 据了解,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原来的地方政府负担改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补助对象包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特教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标准为小学生2元/天,初中生3元/天,全年以250天计算,即小学、初中贫困寄宿生分别享受每年500元和750元的生活补助。根据这一政策,我市今年将有56724名农村贫困寄宿生(小学18330人,初中38750人,特教544人),共享受到3862万元的生活补助。 按照有关规定,学校要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方式,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指标和资金发放情况予以公布,并对评选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补助。 补助资金下达后,市教育、市财政等部门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使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专项资金的行为,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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