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日报) 记者李平 实习生杨贝 刘繁报道: 我市中小学借读费如何收取?日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明确我市中小学借读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据悉,我市中小学借读费标准为:市、区直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县城关小学每生每学期2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0元。农村中小学不允许收取借读费。农村中小学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1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5元。从明年春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取消住宿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集中就餐,不得收取搭伙费。 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求,在今秋季开学前,学校向学生预收的费用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据实结算,其收费高于本规定标准的金额如数清退。今秋季开学后,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将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对各地中小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督查,发现违规收费的,将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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