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唐晓玮 报道: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发文,今年秋季起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将免收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记者昨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城区(不包含茅箭区和张湾区部分已免收学杂费的农村学生)将有近7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惠,其中包括在公办学校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据介绍,此次实施范围包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特教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等。
城市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学生,还可免费得到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政府还将补助生活费。
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只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
按照2008年春季“一费制”收费标准:中心城区初中340元/生·学期,小学180—200元/生·学期。2008年秋季,城市初中小学免除学杂费后,学生只需交纳课本费和作业本费。这样,中心城区中小学生每生每学期需要交纳的书本费最多170元,与去年相比,小学免除了大部分的费用,初中免除了一半的费用。
此外,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和住宿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住宿费,不得强制学生住宿和就餐。
附:中心城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项目(代收费)标准
课本费:
初中 135元/生·学期
小学1-2年级50元/生·学期
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
作业本费:
初中 35元/生·学期
小学 25元/生·学期
农村学校只收住宿、伙食费
根据文件规定,在此次收费政策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只允许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两项代收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校住宿和就餐的学生收取费用,但不得强迫学生住宿、就餐并收取费用,从2009年春季开始将全部取消住宿费。
农村中小学免费发放的教科书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以及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教育资源。农村中小学生使用的课堂作业本、用表、图册、美术和科学课材料、外语磁带等属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学习资源,各地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相关的任何费用。另外,农村中小学不允许收取借读费。
民办学校收费政策
据了解,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将免收就读学生的学杂费,并按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凡未经县(市、区)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经过批准而未做到“四独立”(独立的法人、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财务管理、独立的教育管理)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以及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所有学生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城区借读费收费标准不变
农民工子女到17所指定
学校就读不收借读费
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唐晓玮 报道:记者昨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城区借读费收费标准不变。我市农民工子女到17所指定学校就读的,不得收取借读费。
据悉,在城区范围内,借读费标准控制为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与城区收费标准一致。按国家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按流入政府统一安排入学,应与本地学生一样对待。
为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教育局确定7所初中和10所小学接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入学,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可根据暂住地就近入学。
7所初中是:十堰市第十六中学、东风分局六二六四学校、东风分局二中、东风分局第九中学、十堰市第九中学、茅箭区大川学校、十堰市第五中学。
10所小学是:十堰市东风小学、重庆路小学、广东路小学、东风分局四八小学、东风分局五四小学、张湾区黄龙李家湾小学、花果上河小学、汉江路八亩地小学、茅箭区茅箭小学、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