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茅箭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东风分局管理体制理顺和省工建集团总公司所属中小学停止招生的实际,结合城区学校布局和人口居住状况,为保证城区中心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现就做好城区200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1.市直中小学。原划片范围不变,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对片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应接收(包括东风公司、省工建集团总公司职工子女),其他年级实行原划片管理办法,具体情况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东风分局所属中小学。因东风分局已划归市统一管理,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应承担部分地方义务教育责任,因此,东风分局对所属学校的招生范围作了小幅调整,调整情况见附件。对片内的地方居民子女,今年秋季只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生,其他年级继续在原学校就读。具体情况由分局负责解释。
3.张湾区教育局、茅箭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原划片范围基本不变,与东风分局所属学校交叉部分由两区教育局下发专门文件予以明确,具体情况由两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片内生”的认定办法
1.具有十堰市城区户籍。
2.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无房产证,但学生监护人固定住所座落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由学校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
3.学生必须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
三、相关要求
1.东风分局,张湾区、茅箭区教育局要迅速向社会公布对所属学校的划片情况,并对所属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部署,确保辖区内中小学生按时就近入学。
2.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对片内生源,不分东风公司子女、省工建集团总公司子女和地方居民子女,一律接收其入学。
3.各学校片内新建房屋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向学生家长收取借读费。
请东风分局、张湾区、茅箭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小学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秋季招生工作,确保各自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和社会稳定。
附件:十堰市教育局东风分局中小学招生范围调整情况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