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唐晓玮 报道: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4910人,仍实行统一划线录取和名额分配录取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招生优录政策有微调。
招生计划24910人
各高中招生范围划定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4910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指令计划和择校生两类(民办高中除外)。
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和各县市一中在实行统一划线招生的同时实行名额分配招生,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分配生人数为今年指令性计划招生数的12%,东风一中招录分配生需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各县(市)一中名额分配招生人数控制在今年指令性计划招生数的10%以内。
各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十堰市一中招收十堰城区各初中学校考生(含“阳光慈善班”学生);郧阳中学招收六县(市)、武当山考生(含“宏志班”学生);东风一中(含国际部)、东风六中招收东风教育集团所属学校考生;六县(市)所属高中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市、区属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主要面向城区招生,在城区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面向县市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招收部分学生,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总计划的20%。民办性质的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体音美特”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统一划线录取
按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
城区省级示范高中:达到统一划定的分数线(学业考试位置分,下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2A3B及以上,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均为合格。
县市一中及城区市级示范高中:达到统一规定的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为1A4B及以上,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均为合格。
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达到统一划定的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均为C等及以上,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均为合格。
市教育局根据各类普通高中计划,按1∶1.05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郧阳中学、十堰市一中和各县市一中,初录时间为7月6日至10日。其它普通高中初录时间为7月11日至16日。全市所有高中学校报名初录工作于7月20日结束。
市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公示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差额录取实行五优先原则:学业考试成绩位置分高者优先;学业考试成绩位置分相同时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等级多者优先;学业考试成绩位置分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相同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位置总分高者优先;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位置总分相同时,加物理、化学五科位置总分高者优先;五科总分相同时,有特长者优先。
如果仍无法区分时,高中学校可以组织条件相同的考生加试(主要采用面试、答辩等形式),组织加试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名额分配录取
学生要满足五个条件
具备名额分配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满足五个条件:品学兼优,在初中阶段曾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3A2B以上;初中修业年限未超过3年;八年级下学期期末、九年级上学期期末和九年级下学期期中三次校级考试成绩均名列年级前茅或省级以上奥赛前3名获得者。
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和各县(市)一中的分配生名额,参照初中学校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人数以及近3年教学质量状况,分配到城区和县(市)初中学校。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招录分配生时间为5月15—6月3日(两所学校分配生的具体名额分配由市教育局另发通知);各县(市)一中招录分配生时间为6月6日—19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教育局审定通过的分配生名单,在原初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和十堰市教育信息网(sy.e21.edu.cn)同时公示。已公示的分配生,其它学校不得再录取。
已被确定招录的分配生,由招录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分配生一律不得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否则将取消分配生资格,按统一划线方式录取。因各种原因导致实际录取人数小于计划分配数时,剩余分配招录计划改为统一划线录取。
优录政策有微调
农村独生女考生加1分
增加农村独生子女女儿户家庭(即农村只有一个独生女儿的家庭,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和县计生委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为优录、照顾对象。对符合农村独生子女女儿户条件的考生,总位置分增加1分参加高中录取。
符合优录和照顾条件的初中毕业生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由当地政府、民政、宗教管理、计生委等部门的证明材料或颁发的证件,填写《2008年十堰市普通高中优录、照顾考生申请表》,学校将所需材料整理汇总后,交县市招办,县市招办将初审合格的优录、照顾考生名单整理汇总造册,连同相关材料于6月20日前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城区各初中和武当山中学于6月15日前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收费标准确定
示范高中计划生每学期500元
普通高中收费计划生学费标准为:省、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期350元。
择校生学费标准为:省级示范高中3年学费不得超过2.7万元,市级示范高中3年学费不得超过2.4万元,一般高中3年学费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择校生按此标准缴纳学费后,学校不再加收学费。
严查花钱买生源行为
举报电话:8489512、8489523
市教育局要求,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择校生比例,不得擅自突破统一划定的分数线录取学生。城区三所省级示范高中因特殊情况招收招生范围外的学生,必须严格控制在指令计划的5%以内(不含择校生)。
对城区三所省级示范高中突破规定比例招收招生范围外学生的,按其招收范围外的所有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从第1名到超出人数止的学生,在原划定区域学校注册,高考成绩也计算在原划定区域学校,并削减下一学年招生计划。
凡在招生范围外进行招生宣传的,取消其当年在招生范围外的招生名额。对花钱买生源的行为,市教育局将从严查处,对初中学校和高中学校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违规经费全部上交。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489512(纪委办)、8489523(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