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十堰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制定我校2008年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直接领导下坚持如下原则:
(一)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执行国家"三限"政策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
主 任:王 杰
副主任:吴国俊 刘荆陵 冯桥成 易志前 黎 明
成 员: 董怀禄 周 春 蔡守志 龚万钟、田华
三、招生计划
学校共招生1500人,其中统招生1050人、择校生450人。
四、招生方式
(一)统一划线录取。
(二)名额分配录取。根据市教育局招生方案,提前招收分配生(占统招计划12%)。
(三)慈善"阳光班"录取。在十堰市招收100人。
五、录取办法
按照市教育局《十堰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我校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
㈠统一划线录取
统一划等录取是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统一划线划等、差额投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统一划线录取是我校招生的主要方式。
1、市教育局根据我校招生计划、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学生志愿,按1:1.05的比例划定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学业统一考试成绩的"最低分数线",对我校实行差额投档。
2、报考我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除达到我校最低录取位置分外,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2A3B及以上。
3、我校根据办学目标,综合考虑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录取标准:我校严格执行国家"三限"政策,统招生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及代收费,择校生根据其学业等次收取择校费不超过2.4万元(不包括学费及代收费)。体育特长生不作为统招生录取,体育特长生经学校考试录取后根据其学业等次收取应缴择校费的一半(不包括学费及代收费)。
(二)分配生录取
2008年我校面向城区初中招录126名分配生,分配生占我校统招生计划。
1、招录条件
我校招录分配生的条件为(同时满足):
⑴品学兼优,在初中阶段曾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⑵学生综合素质评定3A2B以上。
⑶修业年限未超过三年。
⑷八年级下学期期末、九年级上学期期末和九年级下学期期中三次考试成绩均名列年级前茅或省级以上奥赛前三名获得者。由市一中和原初中学校考核决定录取,分配生不参加全市中考,直接作为市一中统招生录取。
2、工作程序
⑴指标分配
招录分配生名额按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在籍学生人数以及近三年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状况,由市教育局等额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
⑵具体办法
①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认可意见。
②初中毕业学校年级组组织民主推荐,将候选学生名单上报我校。
③各有关初中学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的专班,根据市教育局分配的名额,按1:1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三天。
④经公示无异议后,候选学生填写《十堰市2008年省级示范高中招录分配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⑤各有关初中学校审核有关材料原件和《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和证明学生获奖、学业成绩情况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材料复印件送交我校;
⑥我校按市教育局分配给各有关初中学校的名额,对各初中学校上报的候选分配生材料进行审核甄别,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结果公示
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的分配生名单,在原初中学校、我校和十堰教育信息网(sy.e21.edu.cn)同时公示。公示期间,市教育局和我校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8489523,市一中监察科:8117047
4、录取
我校分配生招录时间为5月15日--6月3日。已被确定录取的分配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分配生一律不得参加本年度全市统一的中考,但必须于6月16日到市一中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分配生直接进入我校实验班。
(三)慈善"阳光班"录取
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局决定今年在我校开设两个慈善"阳光班",计划招生100人,占我校统招生计划。
报名条件:凡户口在十堰市(县市不超过53人),品德学业特别优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条件为:
(1) 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贫困优抚对象子女、农村特困户子女等。
(2) 中考成绩达到市内省级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以上。
(3) 思想品德优良。
报名时间:2008年7月6日至7月16日。
录取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学校签署认可意见,填写《申请表》。
2、考生于7月10日前将申请表寄至十堰市一中教务处胡雄峰老师处。
3、根据中考成绩经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局、市一中审核,确定该班学生。
4、录取名单于7月25日在初中、高中学校公示。
享受条件:凡录取的考生由省慈善总会向每名学生资助金额为人民币6000元,分六个学期拨付,每学期10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200元,其中150元用作生活费,直接由学校发到食堂IC卡上,另50元由学生支配,用于"阳光班"学生学习、生活的开支,专款专用。此外学校减免受助生三年的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费、校服费。
六、管理办法
(一) 2008年秋季校园实行封闭管理,以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 2008级新生开设两个慈善"阳光班"及四个实验班,城区初中分配生经培训、考试,可直接进入实验班。
招生咨询电话:8117037 8117039
十堰市第一中学
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