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屋,在我市已经进入博物馆。因为市人民政府2005年实施的“消(灭)茅(草屋)工程”,使山区人民最终告别了茅草屋。2006年1月9日,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十件实事工作情况的报告》中说,“全市全年实际投入消茅资金661.5万元,建房3214间,解决了1323户贫困农户住茅草屋问题。”在此之前,到2004年底,全市尚有1718户、5062人分散居住在3603间“茅草屋”。其中属残疾人的有307户630间,属五保户的有170户259间,属一般特困户的有1241户2714间。
茅屋历史源头
“茅屋”之茅,俗称茅草,即“白茅”。《易·大过》“藉用白茅”。泛称各种可用于或适于盖茅屋屋顶的常见高杆粗禾草。《诗经·豳风·七月》:“昼尔于茅,宵尔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意思是“白天野外割茅草,夜里搓绳忙不休。急忙上房盖屋顶,春要播种到田畴。”《韩非子·五蠹》:“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剪,采椽不斫”。尧为天下之王的时候,用茅草覆盖屋顶,而且没有修剪整齐。古代半地穴式住室建筑的顶部覆盖称屋。殷代遗址至今还没有发现瓦,屋顶大概是用茅草盖的。《淮南子》:“是故十围之木,持千钧之屋。”所以,茅屋就是用茅草覆盖顶部的房子。茅屋的历史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人类从山洞岩屋走出以后,自己动手所盖的房屋首先是茅屋。《韩非子。五蠹篇》载:“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乌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西晋〕 张华 (232-300年)《博物志》说:“南越巢居,北朔穴居,避寒暑也”。能“避寒暑”“构木为巢”的“巢居”,实际就是茅草房。汉·张衡《东京赋》:“慕唐虞之茅茨。思夏后之卑室。”《后汉书·班固传》:“扶风掾李育经明行著,教授百人,客居杜陵,茅室土阶。”茅草盖的屋顶,泥土砌的台阶。形容房屋简陋,或生活俭朴。
茅屋的变迁
茅屋也叫窝棚,是“伐木支椽,上覆茅草,仅蔽风雨”的房屋。明清之际,外省流民到汉水流域“来种山地,结草为棚。”也称“蓬室柴门”。住窝棚的流民为“棚民”。〔清〕严如煜(1759-1826)在《三省山内风土杂识》一书中记载:“流民之入山者…… 遇有乡贯便寄住,写地开垦,伐木支椽,上覆茅草,仅蔽风雨。借杂粮数石做种,数年有收,典当山地,方渐次筑土屋数板,否则乃徙他处,故统谓之棚民。”1991年版的《房县志》记载:“晚清民国时期,绝大多数平民住房是土木结构,一明两暗,多为草房。赤贫之家则住岩屋,搭窝棚(俗称千柱落地)”。2002年版《竹山县志》记载:清代“农村住房多数为‘干打垒’,土木结构,覆以泥瓦或石板,其次为草房,砖木结构少有。”1992年编印的《竹溪县志》记载:“一般人家,土墙瓦屋,简陋茅舍,以蔽风雨。”解放前,“大多数农民,土墙茅舍。南山农民,穴居洞处者,也为数不少。”
秦巴山区“千柱落地”茅屋
秦巴山区的茅草房,一种是“人字形”草棚。依山势择一平地,以两根木桩搭成人字形,立于地上,上架横木,横木另一端架于山崖或另一人字形木架上,用茅竹或树枝为椽,上边覆以茅草或麦草、稻草、苞谷禾杆,人畜混居,卧炊同室。一种是干栏。 干栏是用竖立的木桩作底架,在底架上架横粱,在横梁上搭木板或竹笆,在木板或竹笆上搭建长脊短檐的棚子,棚顶覆盖茅草。上面住人,下面养牲畜,附近种庄稼。这种房屋,史书上称为“干栏”。《旧唐书·南蛮传》:“山有毒草及虱、蝮蛇,人并楼居,登梯而上,号为干兰。”“人栖其上、牛、羊、犬、豕、畜其下”。这就是我们曾经的“家”。你看“家”字:上是“宝盖”下是“豕”,粗看起来是房子里养了一群猪,实际上是在“干栏”式的房屋里,一楼养猪,二楼住人。大山里还有这种窝棚,主要用于夏天看守庄稼,驱赶野兽。一种是《房县志》记载的“千柱落地”的窝棚。
这种“千柱落地”的茅屋,考古学家已经在距今5300多年的大溪文化遗址中发掘出来。大溪文化是长江中上游交界地区的一种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遗存,因最初发现于四川省巫山县大溪镇而得名,主要分布在湖北省。巫山县与巫溪县相连,与湖北竹山县和竹溪县交界。
竹溪、竹山、房县应当是大溪文化覆盖的范围。李文杰在《大溪文化房屋的建筑形式和工程做法》中介绍湖北省枝江县关庙山遗址发掘大溪文化遗址的情况说,茅草房“墙基是在事先挖好的长条形基槽内用泥料掺和大量红烧土渣填成的。在墙基内共发现圆形柱洞二十个,直径6—13厘米、洞深5—38厘米,大多数位于墙基中间,但有少数(4个)位于墙基内侧,以至于半个柱洞位于居住面内,可想而知这些柱子半个裸露在墙壁之外。”“屋内有柱坑十六个直径17—34厘米,深12—32厘米。其中有十四个布置成一周,可以树立木柱承托檩条;有两个位于火塘东西两侧,可以安置中柱,承托脊梁。”“其特点是一面平整,另一面有圆竹和圆木椽子印痕,直径分别为3.9厘米和4厘米,还有茅草和半圆竹的印痕。茅草与椽子平行。从印痕上看,茅草的直径1.5—3.5厘米,呈圆棍状,没有弯曲变形现象,可知具有实心、杆硬的特点,与中空、柔软的稻草茎显然不同。半圆竹的直径0.7—2.5厘米,间距4—9厘米,有些两条相依,都是竹黄朝下压在茅草层之上,用细绳将半圆竹和茅草绑扎在一起。一般半圆竹与茅草成正角相交,个别成斜角相交。”“屋顶上的茅草是平铺的,主要作为椽间空档的填充材料,兼有隔热保温的作用。”“屋面是用生粘土泥料抹成的,只掺和少量稻壳和稻草截断,因此容易开裂。”
李文杰先生描述的关庙山遗址房屋建筑形式,与安志敏先生描述的西安半坡遗址的圆形地面建筑有很多相似之处。安志敏在《仰韶文化》中说:“房屋的中央部分有四个或六个对称的柱洞,排成长方形,说明木柱所支撑的屋顶可能是两面坡的‘人’字顶。房屋周围有一圈柱洞,我们可以据此推断墙壁是圆形的,门也向南开,门里两侧各有一道隔墙。屋顶和墙壁上都涂着一层草泥土草拌泥。”这里所说“房屋周围有一圈柱洞”,除了说明“墙壁是圆形的”以外,还说明墙壁本身是很多排在一起的木柱,即所谓“千柱落地”。
告别茅草屋
告别茅草屋,标志着杜甫在《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表达的理想已经实现。上元二年(761)秋八月,怒号的秋风卷走了杜甫浣花溪畔草堂上的茅草,又下了一场大雨,屋漏床湿。面对苦难处境,杜甫不只是哀叹自己的遭遇,“八月秋高风怒号,卷我屋上三重茅”,而是进一步联想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在此之前,他翻越秦岭、进入四川的途中,触及眼目的就是巴蜀“茅屋”:“仰凌栈道细,野人半巢居”。
告别茅草屋,归功于中国共产党的扶贫帮困政策。1987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通知》指出:“贫困户尤其是贫困户中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房不避风雨的‘三不户’,是当前经济开发中扶持的重点。”这里所说的“房不避风雨”即不避风雨的房屋中,毫无疑问包括岩洞和茅草屋。
由此看来,茅草屋的历史远比农业税悠久。在这个意义上说,告别茅草屋的意义不在免除农业税之下。( 无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