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伟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交强险从7月1日起开始实行费率浮动办法,费率与车主上年的交通事故记录挂钩。这一规定实行已有一周了,我市执行情况如何? 7月6日,记者在对我市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后发现,这些公司都已经开始执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新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矛盾:开私家车的张先生去年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日前他在续保时,准备重新选择一家新的财险公司来投保,当他交纳保费提出要享受优惠时,张先生被告知即使上年度未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该保险公司无法查阅其他保险公司的记录,所以不能够享受费率浮动优惠。这让张先生犯了难,“出台这个新规定并未规定跨公司投保不能享受优惠的费率浮动啊”。 兼职多家财产保险公司的一业务员告诉记者,我市目前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已经多达10家,各公司之间的业务竞争十分激烈,都不愿意与竞争对手共享客户信息,因为这样以来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客户流失。正因为存在信息“壁垒”,所以当上年度未发生事故的客户在续保时更换保险公司后,新保险公司不给予费率浮动优惠,这无形中损害了一部分车主的利益。 据悉,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协调和协商等方式,来逐步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从而实现各保险公司间、各保险公司与公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维护车主的正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