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充实和完善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采购办将健全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专业
(1)货物类: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办公消耗用品、广播电视设备、灯光音响设备、通讯设备、摄影摄像器材、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医疗设备、消防设备、教学科研仪器、体育设备、监控设备、图书档案设备、保密设备、机械设备、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水利抗旱排涝设备、计划生育设备、电梯、锅炉、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及应用系统、制冷及空气调节设备。
(2)工程类:公用房和宿舍修缮、园林绿化工程、土建、市政工程、环保绿化工程、建筑装饰、水利。
(3)服务类:计算机网络及安全、印刷、汽车维修及车辆保险、酒店管理、通讯线路租用等。
(4)其他:财务管理、法律、金融、资产评估、审计等。
二、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以上,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和突出专业特长,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对达不到本条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者,也可以申请成为政府采购专家。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本人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应征方式及提供材料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向市政府采购办自我推荐,也可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其他专家推荐。自我推荐或推荐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2)学历证书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一寸彩色照片2张;(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评审专家的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专家,经市政府采购办审核后,颁发《十堰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入选市级专家库。入选专家可以优先获得政府采购政策资料信息,可以应邀参加政府采购学习交流活动,可以按随机抽取方式,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请有意应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员,速与市政府采购办联系。报名时间从发布之日起,常年有效。
联系电话:8102790 联系人:林波
单位地址:北京北路89号 邮编:442000
特此公告
十堰市政府采购办
200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