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会议定于2008年4月24日举行。会议议程(草案)为: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区绿化工作情况的报告;三、听取和审议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农用山地整理项目和建设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议案;四、通过关于召开十堰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五、人事任免;六、其它。
根据《十堰市市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试行办法》规定,现将市民旁听十堰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市民旁听名额6名。
二、凡年满18周岁,持有十堰市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效证件(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证明),在十堰投资的台、港、澳同胞或持有暂住证在十堰市工作(居住)者,本人可以到市人大常委会申请旁听。
三、申请旁听会议的市民登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08年4月23日(登记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登记地点为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8652531)。
四、市民申请旁听登记时,应由本人填写《市民旁听会议申请登记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介绍信。
五、申请旁听的市民,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后,发给旁听证,安排旁听本次会议。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