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批准,十堰市国土资源局联合湖北东方拍卖有限公司,决定公开拍卖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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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土地界址与空间范围 |
规划用途 |
建筑
密度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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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
地块面积 |
规划
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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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储出
〔2007〕027号 |
白浪
京基路 |
17177m2
(25.766亩) |
2 |
居住兼容商服 |
29% |
70/40 |
890 |
200 |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凡在本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有不良竞买行为,以及拖欠土地出让金或者地价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申请竞买。
三、报名申请与资格审查
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14日至2008年1月10日15时前,到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111室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0日15时。
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将在2007年1月10日17时30分前予以确认。
四、拍卖文件获取
本次拍卖出让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土地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月10日前,到十堰市国土资源局、湖北东方拍卖有限公司获取,也可从出让人网站下载。
五、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会时间:2008年1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时。
拍卖会地点: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110室)。
六、付款要求和交付土地时间
拍卖成交后20日内,首付成交价款70%(含保证金)和全部拍卖佣金,余款在2008年4月1日前全部付清。
首付款交清后5日内以净地交付土地,节假日时间顺延。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竞买人,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2、出让人将组织勘查现场,竞买人也可自行踏勘。需要组织现场勘查的,请提前预约。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十堰市国土资源局 拍卖人:湖北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北路87号-A 地址:十堰市车城明珠大厦904房间
联系人:易必洪 联系人:石湛迅
联系电话:0719-8102831 联系电话:13035255041
十、保证金账户
收款全称:十堰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湖北省十堰市工行六堰支行
账号:1810000129200121991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
湖北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