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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维修基金不再与房款挂钩 |
2008-2-2 15:19:08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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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消息(荆楚网)昨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开始实施,由于我省相关细则春节后才能出台,购房人仍按原有办法缴纳维修基金。 改为按建安成本缴纳 住宅维修基金被喻为房屋“养老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今后,维修基金不再和“购房款”挂钩,收取将更公平。 《办法》第7条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当地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5%—8%收取,不再让购房者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纳。 购房人会“少交钱” 武汉市开发办有关人士说,新《办法》将给购房人带来两大好处:房价上涨后,会降低缴纳费用,也能“摊平”不同楼层的费用。 按原有办法,购买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房价为50万元,需交维修基金1万元,按新《办法》,小高层住宅是900元/平方米工程造价(不含地价),即使按8%即7200元交,可少缴纳2800元。 以往,同一单元,各楼层房价也不一样,维修基金也不一样。今后,各个楼层交的维修基金一样多。 “用钱”须经2/3业主同意 以前,如何缴纳、管理、使用维修资金,业主自己心里没谱,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变。《办法》强调,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新办法还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缴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人。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人士说:“这意味着,如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收不到位,就不能售房、不能办证”。而以前,多数情况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都是在办理房产证时缴纳的。 春节后出台实施细则 昨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尚未出台相关细则,许多问题都还有待明确,如建安成本多少、具体按何种比例收取等等。目前,武汉市购房人还是按原有办法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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