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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相关费用应合同约定
2008-1-30 9:45:51      来源:秦楚网-十堰晚报       进入秦楚论坛

读者点题
    2007年8月,市民周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刚入住不久就接到物业管理处的通知,称其所在单元拖欠了1000余元的物业管理费,限定15个工作日之内交付,否则将停水停电。周先生对此很是奇怪:自己才刚刚入住,怎么会拖欠物业管理费呢?而且自己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约定,由原业主将物业交付前的所有欠费结清,当时他还查看了原业主提供的2007年7月交付的物业管理费的发票。后来,周先生从物业管理处了解到,该单元在2006年2月至2007年9月间,有几个月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但他所购房屋的原业主将7月份的费用交了。而且由于各种原因,从2006年至2007年9月,该单元还有一笔公摊电费未计算征收,必须马上收取。周先生赶紧寻找原业主,但已经无法联系上。

记者调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置业者在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会遇到涉及业主和买家的多项费用,有些人因为出现部分费用一时间无法确定由谁支付的情况而闹矛盾。所以卖方在交易前要清楚告知买方及经纪方售价是否包含该物业过往已支付的费用(如维修基金、煤气开通费等),以及所出售物业是否尚有款项未支付,是否存在需与买方协商另行结算的费用等情况。而买方在买房前也要了解该物业相关费用的结算状况,例如:售价包含哪些费用,是否有其它费用需另行支付等。
    另外,交易前要到物业管理处了解物业的缴费情况。同时,相关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须在合同中注明相关费用由谁支付。若周先生在合同中清楚说明这一点的话,那么可以请当时的房产公司或置业顾问作一下调解;若没有,则可能就需要自己来负担了。(记者  夏明岚)

 关键字: 二手房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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