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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可撤销房产赠与


2008-7-15 7:40:18 来源:武汉晨报
 
 
  (记者李冀)父母将房产赠与小女儿,约定小女儿要负担两老的生养安葬,岂料房产证拿到手后小女儿就想不负责任了。1日,家住汉口的吴江夫妻致电晨报法律在线咨询:赠与的房产还能收回吗?

  吴江和老伴有3个子女,他们的身体逐渐衰弱,于去年初,将房屋赠与幼女吴琴,并由其负责他们的生养安葬及产生的相关费用。随后,家人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公证,该房产过户到吴琴名下。

  岂料,吴琴并未像事先承诺的那样,反倒将12岁的儿子交给父母照料。去年底,吴江突发疾病住院,吴琴交过一次6000元的医疗费后就再也没管过,他很气愤。

  今年初,病愈出院的吴江和家人商量后,决定收回赠与吴琴的房产。吴琴则坚决反对,认为房产已经送给她了,就是她的财产。

  【律师观点】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建军认为:吴琴的儿子只有12岁,不但不能照料老人,而且不能替代吴琴给予二老精神慰藉。吴江住院期间,吴琴也没照料,因此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吴琴没有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吴江可以撤销合同,收回赠与的房屋。

 

 关键字: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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