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我通过他人介绍看上一套1995年的房改购房,《房产使用证》证书发放日期为2002年9月28日,房屋产权人李女士已于2003年年底去世,其老伴康先生健在,有一儿一女。现由其子出面售房,请问这样的房屋怎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堰美佳房地产交易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秦玲:
该套房屋交易要分几个步骤:先应确定该交易房屋的产权性,房改购房是李女士一人购买还是和其老伴康先生一同购买(老两口的共同财产,各占50%);其次,该房要先办理继承手续,确定由谁继承(可由老伴康先生继承),再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其中该房的继承人康先生自己占有50%的产权,李女士的父母亲(已死亡)、康先生和子女5人平分李女士的50%产权,各占10%;然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出示李女士及其父母亲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院的证明),康先生及其儿女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公证处签字,如果儿女放弃继承,由康先生继承该房产。
康先生将公证处出示的《继承公证书》,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房产使用证,门牌证等有效证件到房地产管理局、地税局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办理完继承手续,康先生携带继承后的房产使用证,身份证,户口薄,单身证明等有效证件才能和王先生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该房屋转让手续。 记者 鲁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