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意外惹恼岳父母
1998年3月,我从法国回到重庆,创办了重庆四通贸易公司。不到3年,公司业绩蒸蒸日上,我的个人财产也突破了千万。事业有成的我一直希望在家乡寻找一位贤妻,通过朋友的介绍,我认识了于霞。很快我就被她清纯的外貌吸引住了,在之后的交往中,我发现她身上有着中国传统女性的优点:善良、贤惠、善解人意,最重要的是她明知我身家千万,却从不乱跟我要钱。
我们的恋情直线上升,很快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临结婚时,我提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并给于霞看了自己草拟的财产公证书。内容是:“1.位于渝东某小区400平方米的别墅、新购置的全套家具电器以及宝马轿车一部,为龙原婚前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婚后为家庭共同使用。2.龙原婚前存款,以及四通贸易公司所评估的财产,为龙原婚前个人财产,为龙原个人所有,无论将来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将归龙原所有。3.于霞如和龙原离婚,于霞可享有相当于公司10%的股权份额的财产,其他财产均与于霞无涉,于霞的生活费由龙原负责支付……”
于霞看了公证书,没有反对。2002年10月,我们登记结婚。
没料到,我们婚前财产公证的事,于霞事先并没有告诉她父母。当他们得知的时候,岳父拍着桌子问我是什么意思,岳母则尖声叫道:“我们辛辛苦苦养大的女儿,说跟你就跟了你,你居然还打小算盘,现在就准备好以后把她一脚踹了是不是?”
虽然我一再耐心地跟岳父母解释,但他们就是听不进我的话,还是于霞安抚说:“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
那晚,我搂着妻子,轻声在她耳边说:“霞霞,你后悔吗?”于霞翻了个身,紧紧搂着我的脖子,甜甜地说:“傻瓜,只要我们彼此相爱,哪会有离婚的一天?只要我们的爱情在、婚姻在,财产公证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蜜月很快就过去了,生活也开始步入了正轨。我整天在公司忙碌,于霞看我辛苦,心疼地说:“要不,我辞了工作,在家好好照顾你吧,看你,下巴都尖了。”我点头同意,不久她就辞去工作,做起了全职太太。10万元买房借款引爆家庭危机
转眼到了2003年秋,岳父母打算买房子,首付尚差10万元,他们立刻想到了我。我想既然是岳父母有急用,我这个做女婿的自然不能袖手旁观,于是当即把10万元打入于霞的账户,让她转交。
令我没想到的是,于霞父母见我拿钱如此爽快,认为我就应该送他们一套房子,干脆叫女儿跟我要全部的房款。这次,于霞跟我说的时候有些不好意思,我听了以后更是皱起了眉头。于霞小声说:“他们认为我只有每月的生活费,太没保障。他们说要不就给他们买房子,要不就让我进你的公司,自己赚钱。”
我闻言觉得十分为难,因为于霞只有大专文化,并且从来没做过贸易,现在贸然进我的公司,能做什么事情?何况她是我的妻子,管理起来也麻烦。于是我和颜悦色地对她说:“你在家不是很轻松吗?如果觉得闷,就出去旅游一下。你爸妈是太心疼你了。这样吧,我给你一部分公司股票,你不用去工作,年终同样会得到分红。怎么样?”同时,我还答应于霞替岳父母付一半房款,她高兴地搂住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