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至今那套80平方米的新房许诺未兑现,而5万元补偿款,桂芳也只拿到3万元。离婚后桂芳觉得不牢靠,天天催老邝汇款,8月份老邝干脆辞职走人了,听说是跟着那个女的做服装生意去了。老邝虽然跟儿女还有联系,每次都是通过公用电话打过去,根本不知道他身在何处。桂芳现在非常恨那个抢走她老公的女人,她认为如果不是她那么有心计,老邝老实巴交,绝对想不出这么多花招来。桂芳说,“那个女人比我还要小五岁,身边有两个女儿,在深圳有房有铺,看中的就是老邝的老实,她想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但是她有没有想过,成全了自己却毁了别人,现在我和孩子在家属院里都抬不起头。”
桂芳现在又一次来到深圳打工,她说自己很后悔当初草率地同意了离婚,并没有签订离婚协议。这次又到深圳,就是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自己的应得的一切。
声音
离婚的动机
刘诤
很多人在婚姻中遭到背叛以后,第一反应是要从物质上得到补偿,这是人们的正常反应,而我国现行的法律也支持合理的物质诉求。
因此,桂芳希望能够得到一些补偿,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我始终认为,婚姻是虽然不及爱情浪漫,但也是感情的交流,需要两颗心的合应。一旦某方变了心,感情变了味,婚姻走到了尽头,那是用多少金钱和物质都无法弥补的损失。即便在某些人看来,金钱能够买到爱情和婚姻,那也不过是一种虚伪的交换,一有风吹草动,立即会分崩离析。同样的道理,当婚姻出现裂痕的时候,再多的金钱也无法买得到幸福,它能够给到当事人的,更多的或许是惩罚了负心人的快感。
而桂芳将这种补偿作为离婚的条件,希望能够通过离婚得到5万元和一套房——这些并不属于他们夫妇婚内共同财产,就让她“受害者”的角色有些变味了。老邝应该受到谴责,应该在离婚分配财产时做出让步,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从他的新女友那里去索取财物的行为,很难让人不对桂芳离婚的动机感到疑惑。
无论这次官司的结果如何,希望桂芳能够明白一个道理,有些东西,是不能用物质标准去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