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湖北省《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72号)及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十堰市城区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十公管发[2006]23号)的规定,现就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主要内容:各缴存单位缴存人数、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各缴存单位认真填报《缴存住房公积金年审表》及《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市公积金中心;
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才能办理二00七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三、今后住房公积金年审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对逾期未按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审的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将停办该单位一切业务,并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单位必须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凡连续欠缴三个月的,市公积金中心不予办理支取和贷款业务。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年审表》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可从十堰住房公积金网上下载,网址:WWW.sygjj.gov.cn。
六、联系电话: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科8653471、8694751。
附件:1、《缴存住房公积金年审表》
2、《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
24号.doc
二00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