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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时要一瞧二量三请


2008-6-26 9:33:00 来源:秦楚网-十堰晚报
 
 

  记者 夏明岚

  “开发商通知我去收房,但要注意哪些事项,我一点都不清楚,该咋办?”去年,市民鲁小姐在三堰一楼盘购买了一套期房,现在开发商通知她必须于月底前完成收房事宜,现在她正为如何验房发愁。期待已久的新房即将到手,很多市民在兴奋之余也产生担忧,自己不够专业,可别一不小心中了开发商的招,为自己留下无穷后患。对此,记者请教了专业人士,列举几个收房过程中可能碰到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

  一瞧:有无“两书两表”

  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开发商往往要求先签文件再验房,使购房者处于被动。对此,湖北齐达新律师事务所律师靳谢兵指出,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进合同里,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字样,为今后出现问题时向开发商讨要说法提供保障。另外,收房前必须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手续证件来确定该楼盘已验收合格,具体来说有“两书两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可带走)、《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可带走)、《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面积实测表》。房屋是否已办理备案手续,可在房管局网站上查询。

  如果交付时楼盘景观、绿化等配套还没有完工,除非业主与开发商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该楼盘就不具备交付条件。此外业主还应查看电梯、楼道等是否能正常使用,燃气、上水、电、污水、道路等是否通畅,邮政信箱的设置及公共部分如何使用等细节问题。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问题需要注意,如所购买的楼盘是否使用临时用水电,今后能否转为民用水电;开发商所承诺的质量问题处理时间等,这些都必须在合同中详细规定。如验房不合格,购房者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可暂不办理收房入住手续,收房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量:面积是否够数

  目前,市民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对面积误差的处理主要遵循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实际交付的商品房面积与预售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一)约定的面积与实际交付的面积相差在±3%以内(含本数)的价款,购销双方实行多退少补;(二)实际交付的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3%(不含本数)的,预购人可不承担增加面积的价款;(三)实际交付的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3%以上(不含本数)的,预售人应当按实际交付的面积结算退还多收的价款。所以,要对房屋面积核对清楚,若与原先不一致,依据规定调整房款。

  三请:专业人士代验

  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检查,记者咨询市建设工程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据介绍,目前我市房屋全部施行“分户验收”,一般情况下房屋质量在验收时都能查到。但如果业主还是不放心,可以请验房师或业内人士帮助验房。而在对房屋质量的检查上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一看主体结构是否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如出现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要高度重视,因为这已影响到业主能否正常居住;二对墙体、天花板、地面等进行检查,看是否平整,有无出现裂缝及渗水现象,注意转角的角度问题等;三、一般住宅楼的设备都有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灯头和插座等,看水、煤、电等是否畅通;四、对其它买卖合同上(特别是精装修房)注明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未达到合同交付标准则应保留证据日后与开发商交涉,同时用专业仪器对倾斜度、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进行测量。

 

 

 关键字: 购房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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