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高烧的房价,国家在出台各种政策稳定房价的同时,也在采取相关住房保障措施,让低收入家庭不再望房兴叹。我市是如何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记者日前采访了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相关人士。
落实廉租住房保障金360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42号文件和全省住房保障会议精神,2007年4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分别出台了《十堰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十堰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为进一步贯彻省政府42号文件精神,推进城区廉租住房工作,市政府于7月25日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区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杨广然说,“市府3个文件的出台,有效地推动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
与此同时,市房管局还加大与财政、土地、公积金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力度,落实了2007年度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6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5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0万元,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55万元。
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市城区享受低保的家庭共有8240户,在这些低保家庭中,居住在砖木及简易结构房屋的有958户,居住在自行搭建的临时房屋中的有178户。另外,低收入家庭有29250户,其中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2340户,无房户3121户。市物价局对我市城区房屋租赁市场租金进行测算,确定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3.5元/平方米。2007年8月14日,市政府召开了十堰城区首批廉租住房补贴发放仪式,将23万元补贴发放到403户低保家庭手中。
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纳入考核重要指标
去年9月6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深化对住房保障工作的认识,将其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纳入议事日程。目前各县、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已全面启动,均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落实了保障工作机构,成立了以分管县市领导为主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竹山县落实住房保障资金100万元,丹江口市已落实住房保障资金60万元,郧县落实住房保障资金50万元,竹溪县落实住房保障资金15万元。竹山县结合城区旧城改造对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的办法,然后让利给低收入家庭,对城区100户低收入家庭每户补助1万元。郧县在城区交通便利地带建设竣工了500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用于实物配租。
今年廉租住房补贴标准每平方米月增1.5元
杨广然介绍说,今年在确保8平方米以下应保尽保这件政府民心工程落到实处的基础上,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市财力及廉租住房专项资金情况,2008年拟对保障对象进行提标扩面。提标,即提高补贴标准,由原本每平方米每月3.5元,提高到每平方米每月5.0元,即按市场租金予以补贴。扩面,即扩大保障范围,拟于明年将10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采用自行申报、审批核准的办法,切实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今年将建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在去年的住房保障工作中,市房管局组织专班到茅箭区、张湾区及东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明确了由两区政府和东风公司承担各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我市已经与省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责任书,“十一五”期间十堰城区共需建设4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其中2007-2010年分别为:6万、10.7万、10.7万、15.6万。鉴于两区人口、户数基本相当,市房管局经研究初步确定两区各自承担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一半的建设任务,逐年实施。东风公司经济适用房用地也已确定,拟定在52厂桥头做为经济适用房用地。
据了解,国务院、省政府一直要求各地要对孤、老、病、残等急需救助家庭实行实物配租,我市虽然财力有限,但2007年廉租住房资金专户有360万元,补贴发放仅花去不到60万元,结余300余万元。2008年按国务院要求,土地出让金不少于10%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所以,廉租房资金专户应该在2007年基础上大幅增加,而且,2008年拟在经济适用房中配建50套小户型房屋(按每套60平方米计算,约需300万元),以解决特殊困难家庭的基础居住问题。
经济适用房售价应为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60%
根据市统计局与市民政局有关统计资料核实:目前我市城区有低收入家庭29250户,其中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有2340户,无房户有3121户,特别是一些困难职工的住房条件仍然很差,其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非常强烈。市房管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计划的审批,每年6月份以前将下一年度全市经济适用房计划报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房管局将计划分解到茅箭区、张湾区,开发建设单位持市房管局批文办理相关立项规划手续。没有经济适用房计划批文的,市发改委不予立项,不得享受经济适用房相关优惠政策。两区政府应按照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经济适用房计划进行建设。
“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将严格控制套型面积。”杨广然说,按国发24号文件要求,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70平方米。两区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后,由中标企业进行建设。
在建设成本方面也将严格控制,主要由区政府统一组织招投标,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佳、既往业绩较好的企业建设经济适用房。从房屋设计上入手,在确保功能齐全、居住安全的前提下,从设计、施工等多个环节上尽量降低建设费用,同时控制开发企业利润,切实降低建设成本。
杨广然称,经济适用房用地由政府划拨,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全免,成本较商品房大大降。因此销售价格上也将严格控制,应为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60%,最高不超过70%,并由物价部门进行严格审定批准后,由两区政府按批准价格进行销售。
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禁止上市交易
杨广然说,经济适用房将坚持控制购买对象的三个条件是:拥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无房或现住房人均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符合城区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两区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照“个人如实申请、房产部门审核、社区评议公示、公开摇号售房”制定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和销售办法,并报市房管局备案。申请人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现状情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向区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由区房管局在经济适用房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注明可以购买的住房面积,然后报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审核后,将汇总表报市政府,经市府审批后,参加经济适用房的轮候。如购买者过多,应采取公开摇号的办法,公开、公正、公平地确定销售对象。本次没有摇中的,可继续参加下一次的轮候,无须再次申请。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办证管理和上市交易管理也将严加控制,所有经济适用房的交易必须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交易手续;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禁止上市交易;对取得房产证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在其上市交易时严格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差价的60%征收收益,杜绝以经济适用房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办理经济适用房权属登记中,严格审查建筑面积和购买对象资格,凡是超过85平方米的,其超过部分必须按市场价补交差价并上缴财政,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