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明岚
“鸟语花香”、“绿树成荫”、“距离某某地仅10分钟路程”……上述美丽的词藻组合在众多房产广告中可谓比比皆是,但一直以来都有不少消费者反映所有这些不够只是吸引人的喙头,到头来大都只是空中楼阁。
事实上的确如此,由于受房产广告所营造的交通便利、环境幽雅、价格便宜、设施齐全等氛围影响,很多消费者往往会心动难耐,从而也就坠入了开发商所编织的虚幻美梦里。那么,面对让人眼花缭乱的房产广告,究竟有哪些陷阱需要防备?在遭遇广告陷阱后又该如何维权呢?
房产广告承诺多兑现少
“开发商在售房阶段做的广告宣传往往都很诱人,交房后业主就会发现广告中的很多功能根本就没有兑现。”日前,家住东岳路的许女士正在为开发商未兑现广告宣传承诺而烦恼。
许女士告诉记者,一年前,她通过电视广告宣传购买了东岳路一楼盘的二期房产,并约定今年十一交房。虽然该楼盘房价较高,但当时广告中说要建人工湖、圆亭、水系、回廊和儿童游乐场等景观,且还承诺小区将来会绿树成荫。再加上许女士实地考察该项目一期的景观确实不错,最终促使她不惜高价购买了一套大户型房产。但令许女士感到意外的是,事情并没有像她想象的那样发展!开发商非但没有履行承诺,居然还在原规划处建了一个简陋的篮球场,直接占去了原景观规划面积的80%。许女士为此再三询问开发商,但工作人员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只表示这是开发商做楼盘广告时的一种常见做法。鉴于项目开发需要一个时间段,从而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广告超前的情况,这样实景与规划不符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由于该楼盘二期住房以高层为主,这让做着景观梦的许女士觉得很不划算。
无独有偶,家住五堰某小区的楼刘先生也反映说,虽然入住已两年多了,但很多东西都与广告宣传中约定的不符合:比如广告中称小区是封闭式管理,但现在仍是“四通八达”;合同中说小区内所有的防盗门都有可视门铃和电话,但实际上不仅没有这些设备,反而质量很差;此外,小区内的景观也都没有正常开放。对此,开发商解释说,做广告是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整体规划效果进行宣传的,而小区建设也要一步一步来,加之有时施工进程不一定顺利,所以广告中所说的功能和设施就会出现建设滞后的状况。
请注意这样几个陷阱
那么,在房产广告中,开发商们的哪些宣传市民需要提别留心呢?根据今年以来接受申诉咨询的实际情况,市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中应警惕房地产广告中以下几大陷阱:
销售价格误导
房地产商在广告上的标价普遍较低,实际销售价格却大大高于广告宣传价格。一些房地产广告上标明“惊喜起步价1980元/平方米”,实际上商家根本没有按照“惊喜起步价”出售房子。他们在回答消费者咨询时会辩称,“起步价的房子早已售完,剩下的都在1980元以上。”
地理位置误导
房地产广告中通常通过绘制简单的区位示意图来表示所售房屋的地理位置,但这种示意图往往不按比例绘制,往往给购房者留下“陷阱”。比如说距繁华商业区“仅一步之遥”的楼盘,事实上可能与之相距1000多米。
交通条件误导
有的房地产广告中宣传开发的住宅小区交通便利,“到达市中心只需xx分钟”,只提时间,却只字不提交通工具的类别和时速。
配套设施误导
有的房地产商把不具备或将来才可能具备的公共配套设施也在广告中大肆宣传,欺骗购房者。
绿化环境误导
有些小区号称花园,但绿化面积只是很小的一块,根本无法称之为花园;有些称绿化面积占××%,但实际交付使用时并没有达到绿化比例;一些楼盘广告宣传滥用绿化做文章,盲目夸大绿化面积。
图片误导
广告上大都设计有现场实景图片和漂亮的户型设计空间场景,但购房者只要一入住就会发现,现实与图纸并非一回事。现实环境远不是广告所展示的那个样子——那只是“电脑拼图”而已。
规划误导
楼盘小区内,大片绿草地上一家人亲密无间,其乐融融。然而,就在业主入住后不久,原有的大片绿地就被围上护栏,重新开发建造新项目。更有甚者,业主入住后不久,所有景观均面目全非:绿草地没了,水景也被新建楼宇挡住了。众多业主感觉受骗,只因开发商隐瞒了有关规划。
名校误导
不少家庭购房置业首先考虑子女未来的入学升学问题,不少家长更是为了子女而选择楼盘。于是,不少楼盘为了促销打出紧邻名校的招牌,但由于开发商并未交纳赞助费,从而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业主子女要支付高额的学费。
违约项目当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房地产广告中承诺多兑现少的现象,湖北齐达新律师事务所律师靳谢兵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承诺多兑现少表现出了他们的诚信缺失。
针对购房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如果购房者是冲着广告的某一部分内容去买房,比如看中的是幼儿园、凉亭、小区绿地、水池等等,那就最好和开发商就相关内容在补充协议里逐一约定。更重要的是,千万别忘记约定好违约责任,否则,如果引起争议,前面的约定都没有实际意义。同时,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应该时刻做个有心人,把楼盘宣传册、宣传单页等物件妥善保管。如果引起争议,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消协进行维权,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